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作者:荣民 2018-01-30 14:26:22
2017年,中国产品共遭遇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7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5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7起,涉案金额总计110亿美元。此外,遭遇美国发起的337调查(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调查)24起,涉案金额超过25亿美元。2016年,共有27个国家(地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11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91起,反补贴19起,保障措施9起,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2017年,中国仍然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但与2016年相比,案件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下降了37%和23%。
前后两年,涉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是持续衰退数年的全球经济贸易导致国际市场需求并不旺盛,各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动力并不充足。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贸易救济措施并不是解决贸易领域各种摩擦与问题的“灵丹妙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慎用贸易救济措施,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经济体的普遍共识。
贸易救济措施是WTO规则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各成员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抵消国内产业因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带来的冲击。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裁决结果往往是征收惩罚性关税或配额限制。
中国自2001年正式加入WTO后,为保护本国产业,也在不断地依据WTO规则对国外进口产品实施贸易救济调查。2017年,中国商务部共对12个国家和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24起、反补贴调查1起,涉案金额42亿美元;作出原审裁决5起、复审裁决9起,涉案金额56亿美元,涵盖23大类产品。而2016年我国共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5起,复审调查12起,做出原审裁决4起,复审裁决12起。实际上,中国2017年针对国外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无论是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比2016年有明显的提升。
只要是符合WTO规则而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就是WTO成员行使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不应轻易将贸易救济调查的发起或裁定征收惩罚性关税解读为所谓的“贸易战”。比如1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根据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对进口光伏产品和大型洗衣机分别采取为期4年和3年的全球保障措施。这实际上是2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尽管美国的2起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可能存在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过度保护美国内相关产业等问题,但是把美方实施全球保障措施解读为特朗普政府对华发起“贸易战”,则是显然误读了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则。因为,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征收惩罚性关税是针对全球范围内任何一国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而不仅仅针对中国产品。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下的惩罚性关税倒是仅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
我们要对涉华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保持一颗平常心。为什么?因为每年中国遭受到国外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产品的出口额与中国货物出口总额相比实际上是十分微小的。2003年中国出口4383.7亿美元,这一年涉华反倾销调查措施59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仅占0.51%。而2017年中国货物出口15.33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4万亿美元,涉华反倾销调查金额110亿美元,所占比例依然很小。因此,不宜过分夸大贸易救济调查措施对中国货物出口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确反对任何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或借贸易救济措施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各国之间贸易摩擦在所难免,但贸易救济措施却是一把双刃剑,这是WTO成员的共识。因此,审慎、克制、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成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公平贸易的关键所在。对贸易救济措施要用理性、客观、平和的心态面对、处置和应诉,在坚决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倾向的过程中,努力通过磋商交流、业界合作等方式化解问题与摩擦,在确保各方调查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反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和对国内产业过度的保护,努力将贸易摩擦乃至冲突的风险转化为产业合作的动力,共同推动全球贸易更加开放,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