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凡 2019-04-09 09:44:55
自我国于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有关自贸试验区的研究成了学界热点,与之相关的研究书籍也越来越多。在翻阅这些书籍时会发现,每本都会提及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FTA)与自贸试验区的区别等,但关于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与制度创新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却很少涉及,也没有给出详细答案。日前,在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第四轮谈判中,中方首次引入负面清单进行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则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各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并在一些地方以及全国进行了推广和复制,例如负面清单制度、FT账户等等,但由于一些政府官员没有研究明白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与制度创新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导致有些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制度创新方面大打折扣。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地说明,自贸试验区不是地方的自留地,而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为此,还批准、印发了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其建设规划了路线图。但我们看到,一方面,一些地方把自贸试验区政策仍旧用于招商引资,将GDP增长速度和入驻企业数作为政绩大加宣传;另一方面,有些自贸自贸试验区是为了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不是看重复制经验,就是轻视自主创新,将力量集中在“多证合一”“一次性审批”等开发区、高新区就能完成的改革事项上,杀鸡用牛刀。
如此一来,负面清单这项制度创新成果用于此次自贸协定谈判,无异于狮子吼,是我国高层用实际行动来警醒一些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部门与官员。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经济有两个趋势,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相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很快,许多国家都相继成立了自由贸易区。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就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各国而言,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并至少带来两个好处:一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形成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二是加强各方交流合作,不仅增强了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助于防范新的经济危机出现,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向前发展。
然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或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在谈判过程中,不可不提的一项就是降低关税,以促进商品在区域内流通。在降低关税后,摆在我国面前的还有国际贸易中形成的生态环保、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等各种各样来自于其他国家的国内法的非关税壁垒。为了保护其国内市场,发达国家也不断提高这些非关税壁垒的门槛。为了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掌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的主动权,我国必须以不断的制度创新来打破这层层壁垒,中国自贸试验区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共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共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都体现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中国对外开放新要求的正确选择。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不同自贸试验区的定位虽有所不同,具体目标有所不同,但皆是分工合作,其中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便是为我国与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获取足够的筹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更应该在精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为自由贸易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