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丽敏 2019-11-26 10:01:46
日前,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这个曾经在美国接受过“双反”调查、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为第三方应诉的企业,在案件取得完胜之后迎来大发展。
回忆起当年的案件,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烨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打了一个漂亮的大胜仗。”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对华铁质产品不采取任何措施
2016年4月初裁后,通用汽车和卡特彼勒从中国进口的齿轮产品被美国海关扣下,要求交税。
原来,他们莫名其妙地被卷进一场“双反”案件。
2015年10月,美国TB Wood’s Incorporated公司(下称美国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铁质机械传动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为此,通用汽车和卡特彼勒2016年7月向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称,他们进口的齿轮产品和被调查产品不同,要求从涉案产品范围中排除。
无独有偶,作为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导企业,ABB集团也要求将他们进口的铁质产品从涉案产品范围中排除。
为什么多家大企业都要求进行产品排除、帮助中国企业呢?
李烨分析说,美国公司在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双反”调查时,将涉案范围写得非常宽泛,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美元。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涉案范围越宽,保护程度越高,对于他们以后的发展越有利。但令美国公司没想到的是,涉案范围太宽,也成为他们败诉的关键。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经研究发现,美国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与中国产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为了抗辩有利,中方就此展开了产品描述与海关编码等各项指标的详细核对,并要求将原来认定的一些产品排除出涉案产品范围。此外,通用汽车、ABB、卡特彼勒等国际巨头也要求将一些产品排除出涉案产品范围。
“本案前前后后经过5次产品排除,涉案金额从立案时的2.84亿美元减至约3000万美元。直到最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仍然不是最终被调查产品的数据。”李烨告诉记者,中国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铁质机械传动部件产品规格型号很多,以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出口到美国的铁质机械传动部件就有几千种之多。而美国本土只生产一些大规格产品。因此,中美双方生产的铁质机械传动部件重合度并不高。
2016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名委员一致认定从中国、加拿大进口的滑轮、飞轮等铁质机械传动部件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进而不对中国此类产品采取任何措施。
“这是当年唯一获得无损害抗辩全面胜利的‘双反’案件”。李烨说。
对于此次案件获得全面胜利的原因,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政府、行业、企业形成应对合力: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为案件提供了大力支持和指导;涉案企业主动参与应对、积极提交答卷;中国贸促会牵头协调,发挥“亦官亦民”的身份优势,既做好法律抗辩工作,又强化公共游说力度。这些做法都为后续开展应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支持无损害裁决
此前,类似的跨国贸易摩擦特别是由美国商务部发起的,中国企业能打赢官司的案例较少。美国公司原本信心十足,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定会支持他们的申请,没想到却一败涂地。他们不甘心,在2017年2月10日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无损害裁决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拥有美国地区法院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上的一切权力,主要审理对外贸易行政案件(含关税、倾销、补贴、原产地、政府采购、商品分类等多种案件)。
在这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被告,积极陈述他们做出裁决的原因。中方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诉讼全过程。
“针对原告的诉求,我们向美国法院提交了反驳意见,以案件中大量证据支持ITC的无损害裁决,即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由于中国产品进口所造成,指出原告想要借所谓经济分析错误和市场份额分析错误而推翻ITC的损害终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最终得到法院认可。2018年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全面否定了原告方的诉求。”李烨说。
李烨告诉记者,本案胜诉具有重要意义,表明虽然特朗普政府无视WTO规则发起贸易战,但是美国国内法院诉讼仍是纠正错误行政行为的重要途径。正因如此,即使在目前中美贸易战的严峻背景下,中国产业和中国律师仍然坚定信心,积极使用和参与美国法院司法程序并取得胜利。在美国当前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保护自身利益,这包括WTO多边争端解决,也不应放弃美国的国内诉讼。
“法院诉讼应该成为常态化”。李烨认为,在国际社会上,中国人要树立有理有据的形象,对相关机构形成一种压力。在判决贸易救济案件时,外国政府就不会随意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