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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和航空业成反垄断合规重灾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11-27 10:16:22

        “企业违反反垄断合规会面临沉重的法律责任,如刑事罚款、监禁等。”在日前举办的企业反垄断合规风险及其应对研讨活动上,众达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薛强说。

        薛强以美国为例,向企业介绍说,在美国反垄断处罚可能包括:个人长达10年的监禁以及最高金额达100万美元的罚款,公司高达上亿美元的刑事罚款(花旗银行曾于2007年被处以9.25亿美元罚款),严重的行政处罚(谷歌在2017、2018和2019年被欧盟分别处以24亿、43亿和15亿欧元罚款),强制改变商业模式,相关民事诉讼(三倍损害赔偿金),管理层身心俱疲,企业声誉受损等。

        据了解,截至2017年8月,美国司法部案件中,罚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案件共139件。

        汽车和航空业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尤其是航空业。该行业在美国司法部公布的罚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案例中,航空业在频繁被罚的产业中排名第二。航空企业的运营范围遍及全球,一旦违规可能导致在多个司法辖区被调查处罚。

        薛强指出,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几种情况。

        横向垄断协议指的是竞争者之间达成任何有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薛强表示,从正式的协议到简单的信息交换均属于协议范畴。这些协议不需要相关参与企业正式认可,不需要实施,不需要产生效果。因此,没有任何信息交换渠道是安全的。例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曾对交易员利用聊天室交换信息,以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串谋行为予以调查。美国促销产品价格固定案,共谋者利用短信及其他在线信息平台达成和实施非法协议,共谋者试图使用加密通信以隐匿其合谋行为。美国司法部经常在卡特尔调查期间要求相关公司提供电子邮件。

        纵向垄断协议指的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企业可以建议价格,但不能要求经销商必须执行。禁止直接规定经销商的转售价格,不能以间接手段执行或影响价格,如暂停返利、促销支持或供货,不能干预经销商的授标价格。”薛强说。

        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的市场行为破坏了自由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据了解,一家企业占有50%市场份额即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式是,两个经营者拥有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或者三个经营者拥有四分之三的市场份额即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薛强表示,尽管企业可通过出示证据方式反驳经营者支配地位的认定,但其市场份额在30%以上时,仍需小心谨慎。

        此外,限定交易、忠诚折扣、拒绝交易、搭售行为等也属于常见的滥用行为。

        万合企业合规研究院专家郭琰指出,除了要制定完备且便于执行的反垄断合规政策,梳理业务流程、识别反垄断风险点外,企业还应在业务流程中嵌入控制措施以管控风险。首先,设置与竞争对手交往的风险防控措施。要求企业员工在与竞争对手的代表商讨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或协商合约之前咨询反垄断合规部门。反垄断合规部门应尽量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相关企业员工应据此执行。同时设立收集竞争性情报、进行行业比较活动的标准流程,确保员工不通过上述市场调研活动与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地交换非公开的商业敏感信息。其次,设置与客户交往的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适当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对客户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之前必须取得反垄断合规部门的批准。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在年底制定针对下一年度的商业政策。商业政策包括涵盖所有产品、服务的市场策略。商业政策的内容将体现在与客户签订的各类业务合同中。最后,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进行防控。建议企业根据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规则,定期对其产品、服务的相关市场范围进行评估,并根据其自行界定的相关市场的范围对产品、服务的市场份额数据、企业对该市场的支配程度、竞争对手进入该市场的难度等相关要素做深入了解,以判断特定的产品、服务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在制定该产品、服务的商业政策时防止出现可能引起反垄断关注的情形,如掠夺性定价、限定交易、歧视待遇、不合理的捆绑销售等。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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