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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出台新监管举措 支持企业“卖全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文博 2020-01-07 11:21:52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围等利好落地,跨境电商发展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日前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推高运营成本的问题,出台新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解决出口企业“痛点”问题,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海关前期开展企业调研情况显示,跨境电商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达10%以上。国内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再进行线上销售的电商商品也存在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的退货需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退运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选择境外打折处理等方式处理跨境电商出口滞销商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该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根据新政策规定,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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