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夏 2020-07-02 09:33:31
近日,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如期公布。全国清单条目从2019年的40条缩减到了33条,自贸试验区清单条目则从37条缩减到了30条。越来越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背后,是中国越开越大的开放之门,随着负面清单不断压缩,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必将不断提高。
压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决定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宣布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开展对外投资谈判并推进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负面清单管理确是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抓手,负面清单的不断压缩和优化是扩大对外资开放的有效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13年以来对外资限制程度迅速下降,下降幅度是各主要经济体中最大的。可以说,负面清单的不断压缩是推动中国投资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冲击的背景下,进一步压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既有利于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更有利于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过程中获得更多外部活力与动力。
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加快推进的高水平开放还不能“止步”于负面清单缩减本身。有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不必然意味着实现了高水平开放,还需要推进国家制度型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国际规则与标准,以制度集成创新为切入点,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为基本评价标尺,切实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获得行政许可便利度、要素匹配便利度、政策支持便利度、司法保护便利度,用开放型制度环境软实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来稳外资和引外资。
要围绕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来推动投资环境改善,把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增强高效透明法治和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全面缩短“证照分离”改革后获得许可资质的审批周期,助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自主性。加快建立与先发国家地区无差异的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和要素市场环境。深化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供给和服务链条,构建高效统一的可执行、能监督、有追责的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提高政府监管行为的法治化自我约束水平,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督中的“无因不查”原则。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提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保护水平,加大投资者维权援助力度,形成对投资纠纷争议司法纠错与损害赔偿机制,把建立法治保障体系和提升法治化执法与服务水平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核心。
在全球外商直接投资连续下滑的背景下,中国仍旧是全球外商投资第一大目的地国家,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依然不减。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还会进一步压缩。不断缩减负面清单的数量背后是中国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的自信。只有综合的、长久的、集成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才是持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的“利器”。而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政府服务能力的努力,都会通过放得开、管得好、服务得到位的不断进步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