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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评|出口管制绝不是“灵丹妙药”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荣民 2020-07-07 10:22:12

        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的全面冲击下,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保护主义倾向越来越严重。一些国家借口疫情给本国带来的安全影响而采取了多项限制贸易的措施——进口限制、出口管制、过分加严检验检疫措施、加征关税、实施更多非关税壁垒等,这不仅进一步阻碍了本已经受疫情严重影响而处于脆弱状态的全球货物供应链的稳定运行,更对当事国国内抗疫和经济贸易恢复带来负面影响。有鉴于此,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12国经贸主管部门7月2日发表《关于致力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确保供应链联通的部长联合声明》。《声明》提出,应避免实行出口管制或设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必需品尤其是医疗用品施加的任何现有贸易限制措施。

        某些国家在疫情背景下采取的限制贸易措施并不符合WTO安全例外条款的规定。WTO安全例外条款既是一项成员自决的权利,也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权利。WTO成员运用这一贸易工具受国际法善意原则约束,受这类条款规定的适用范围、特定情况和条件限制,受多年来在成员间形成的适用这一规则的惯例限制。WTO规则体系允许成员为维护基本安全利益采取某些贸易限制措施,但WTO也有权就成员是否善意、合法地适用安全例外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

        近年来,一些国家动辄以“安全例外条款”为由采取包括出口管制在内的举措所引发的负面效应不仅影响本国经济贸易,也影响措施对象国的经济贸易和双边经贸关系的平稳,更对全球贸易的秩序平稳和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与遵守带来冲击和破坏。

        无论是近期一些国家对防疫物资采取的各类贸易限制措施,还是去年7月,日本以“围绕与韩国相关的出口管理发现不妥事例”等为由,对韩国3种半导体材料加强出口管制并将韩国剔除出在安保出口管理上设置优惠待遇的“白名单国家”所引发的日韩贸易争端,再到近期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将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列为国家安全威胁而采取出口管制措施等,事实一次次表明,在本应以自由化和便利化为关键词的国际贸易领域强行采取包括“出口管制”在内的各类贸易限制措施,是对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的破坏,是对国际经贸基本规则的漠视,更是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严重威胁,在违背WTO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也降低了全球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效率,扭曲了世界市场的公平与价格体系,更会在损害措施对象国利益的同时让自身利益受损,更可能殃及第三国的利益。

        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过往把出口管制等作为管理对外贸易的经济手段和针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待遇与歧视政策的政治工具的功能本已逐渐弱化,各国的出口管制有所放松,特别是出口管制政治倾向有所减弱。在疫情冲击的背景下,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经济体重新拾起出口管制这个“大棒”,自以为是地把采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作为“灵丹妙药”,意图在实现自身经济贸易的平稳运行时能够“独善其身”,实际上是“以邻为壑”的损人不利己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对于那些基于国内政治需要或者政治打压目的采取出口管制等措施的国家来说,就是对WTO“安全例外条款”的肆意滥用,是对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严重践踏,是对国际贸易秩序平稳有序的人为破坏,可能带来更多国家无视WTO规则而在贸易管制问题上恣意妄为的连锁效应,这将是对多边贸易体制最致命的伤害,更会对疫情背景下需要借助稳定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来加速恢复的国际贸易秩序带来灾难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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