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来到中国贸易新闻网(中贸网)
        主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主办:中国贸易报社
        分享微信微博APP

        南京大牌档起诉多家餐饮店商标侵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 2022-05-23 18:00:31

        南京大牌档是全国知名的连锁餐饮企业,近日关于其注册商标中“大牌档”的两起诉讼引起社会关注。南京大牌档的控股公司南京大惠企业发展公司状告合肥两家餐饮店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商标,对方构成商标侵权。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等维权事件。

        今年年初,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拥有“大牌档” “大牌档”商标,一纸诉状将使用“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名称的餐饮经营方告上法庭,分别索赔200万元和300万元。

        对此,“巢州大牌档”认为, “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同样遭到起诉的“合淝大牌档”及其使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应予以撤销。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要求注销“南京大牌档”这一商标。

        记者了解到,南京大牌档曾起诉多家使用“大牌档”标识的企业,且顺利获得索赔。例如,南京大牌档公司曾起诉镜湖区孙大大排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牌档小吃部(简称“汕头大牌档”),分别索赔57万元和60余万元。其中“汕头大牌档”就因侵害了“大牌档”商标专用权,被判赔8万元;并被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大牌档”或“大牌档”字样。

        恒信知识产权法律中心主任周蕊告诉记者,在“胡辣汤”“肉夹馍”等事件中,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不能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信息。但南京大牌档事件中,“大牌档”与我们常说的“大排档”存在一定的差异,涉及到的是企业名称与商标混淆的问题。

        据了解,南京大牌档的运营管理公司大惠公司注册了 “大牌档” “大牌档” “南京大牌档” “南京大牌档”等多枚商标,商标所有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有的经营者在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有意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变成自己的企业名称,并经当地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堂而皇之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了不良影响。”周蕊表示,因此“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很有可能侵犯了南京大牌档的权益,应当限期整改。在赔偿标准方面,一般法院会集合侵权人的获利和商标权人的损失进行判断。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餐饮企业。文书中指出部分餐厅的装修风格与其相似,也构成不正当竞侵权。

        周蕊表示,在餐饮服务中,对服务起到美化和识别作用的装饰设计、装修风格,属于餐饮服务的装潢,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市场混乱或误认的行为,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处罚。(钱颜)


        责任编辑:葛岩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静安西街2号楼 | 办公室:8610-84541822 | 编辑部:8610-84541822

        公安机关备案号:11010502034811    京ICP备05001841号-3 中国贸易报©版权所有20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