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2022-08-26 08:47:37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的支点,正在成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在近日举办的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与竞争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院长说。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对知识产权与竞争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新挑战和新机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靳学军表示,数字背景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更为多样,权利边界不断扩张,权益冲突日趋增加,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短视频的可版权性之争,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可专利性问题。
网络版权产业引领数字经济发展,也为版权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认为,对于版权治理而言,算法推荐与算法过滤技术在网络平台中的应用使得技术中立作为免责依据的正当性被动摇。面对算法推荐,应当对平台赋予有限制、有条件的治理责任,即平台仅在采取算法推荐技术且版权人提供作品数据库时才应当承担版权审查过滤责任。这种审查义务不应当影响合理使用的范围,同时应考虑算法信息公开,让算法接受社会的监督。
“当前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竞争政策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包括去全球化与全球化发展趋势带来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数字经济的大发展以及跨境经贸往来的大争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认为,在这四大挑战之下,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具有国际性、普遍性与发展性,应当建设成为一个平衡、包容、富有活力和面向未来的组织,应当以人为中心、广泛合作商讨、不断创新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促进发展的政策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一级巡视员毛金生说,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进一步凸显,同时保护规则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不断扩大、技术创新周期缩短带来的制度效率要求、互联网平台治理责任权限与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等。面对这些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制度先行,以规则引领规范、带动实践,在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
在竞争样态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杜长辉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竞争样态不断翻新,涉及知名网络公司、头部平台企业的网络竞争案件层出不穷,如蚁坊公司与微梦创科公司擅自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字节跳动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一批案件,行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法律适用难。
为加强对行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指引,提升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发布了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杜长辉举例说,在涉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就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涉爱奇艺视频账号分时段出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对新商业模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思路进行了明确;在涉智联招聘网站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通过网络插件攫取用户资源等涉及新技术应用的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