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 姜丽丽 2022-10-12 08:49:2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首次将仲裁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仲裁事业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具体要求。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方面,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发展治理责任。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角度,再次赋予中国仲裁以新的使命,仲裁迎来国内国际融合发展、相互支撑的新时代。
这十年,全国仲裁行业呈“加速度”发展,规模和速度居于世界前列:全国仲裁案件年受理数量从2011年不足十万件,逐步增长至超过五十万件;案件年争议额从1133亿元,增长至8593多亿元。这意味着近年来,全国仲裁一年的案件量和争议额,已经接近仲裁法实施以来1995年至2011年17年的总和。而仲裁的制度特色在于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协议本身具有预防争议的功能,达成仲裁协议与最终形成仲裁案件的比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的调研,不同行业大约在1%至5%之间,因此,有限的仲裁案件量和争议额背后,是因信任仲裁而被消解于案件形成前的数十倍乃至百倍的潜在经济纠纷。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在首条立法宗旨中所述,中国仲裁为及时、公正化解经济纠纷,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仲裁是市场经济这艘巨轮高效运行的润滑剂,是预防社会有机体心血管堵塞保障血流畅通的良药。仲裁从“幕后”转向“台前”的背后,是十年来中国经济的蓬勃兴起和对外开放的高速推进。在我国成长为全球对外贸易第一大国的过程中,完善的国际经贸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各国经贸往来的内在需求,更是维护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压舱石。《仲裁法》及其背后的司法保障制度,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支撑。
十年来,伴随中国仲裁迅猛增长的实践积累和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探索支持,《仲裁法》得以更为规范、准确地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文件,逐步厘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树立起“支持仲裁”的司法理念。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数字经济迅猛兴起背景下,《仲裁法》也面临新的挑战。十九大以来,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法律制度层面的竞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而《仲裁法》恰恰有机联结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国内外经贸法治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与通用规则。近年来,各国竞相修订仲裁法,并视之为对外输出的制度优势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代表,中国仲裁法治建设更是刻不容缓。
2018年《仲裁法》修订被全国人大纳入立法计划,2021年司法部历时两年起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仲裁法》修改列入年度立法预备审议项目。2022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以仲裁法的修订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仲裁法》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截至2022年8月,社会各界反馈至修法部门的意见已近3000件、百万字,其中不乏华为等大型企业专门研究提交的数万字修法意见。对修法的热烈反馈和期盼,充分说明仲裁正在融入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企业治理,被社会各界广为了解和接受;仲裁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非诉程序法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正在因时代发展而被彰显。
仲裁这十年,开启了中国仲裁国际化与国际仲裁中国化双向发展的新征程。中国仲裁服务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来源地也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以中国首家现代商事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为例,2011年,贸仲共受理案件1435件,受理案件争议金额156亿多元,案件当事人涉及55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贸仲受理案件突破4000件,案件争议额连续4年超千亿元,案件涉及93个国家和地区,首次被国外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的广泛认可,彰显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十年来,我国先后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开放层次更高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维护的更高要求,激发了中国仲裁的改革动力和国际仲裁在中国的发展活力。2019年,上海市率先提出了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伴随上海自贸区持续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启用,中国进入了建设资源聚集型“国际仲裁中心”城市的新时期。
2022年,中央正式提出,将统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新时期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推动在北京市、上海市、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新目的地。中国仲裁走向国际、国际仲裁落地中国的双向发展目标,将在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下,融合创新,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完善和全球治理贡献力量。
十年来,全球仲裁服务加速升级迭代,国际仲裁中心已经出现“从西方转向东方”的趋势,各国的社会治理也以更为多元和柔性的方式实现。中国同样面临百年未遇的内外治理压力,从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到“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仲裁、调解等非诉机制的民间、独立、专业、高效等特色优势逐步凸显,成为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统筹推荐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则成为面向未来的时代强音。
十年来,中国仲裁人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法会、世界银行、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规则的制定修改,将中国仲裁的成功实践与国际规则相融合,尤其在快速仲裁、互联网仲裁等领域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2022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修订为“宜商环境”(BEE)评估,在其一级指标中新设“争议解决”,说明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与保障,越来越成为打造国际化宜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的国际共识,而仲裁历经数百年世界各国冲突检验,被证明是最有效、最受欢迎的不可替代的争议解决终端机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十年来,全国在册仲裁员和仲裁从业人员增至近十万人,仲裁的公信力、吸引力也在逐步增强。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仲裁要保持公信力不断提升,就要不断提高对仲裁员、对仲裁质量的标准要求,而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仲裁人员教育培养路径。对此,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2022年司法部、教育部联合中国贸促会等印发《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开启了支持仲裁人才培养的大门,但仍亟待教育部门推动仲裁与争议解决学科建设的支撑。
十年来,我国企业在涉外交易中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比例已高达95%以上,而当事人也更为理性地意识到选择不同机构或国内外仲裁之间的差异。仲裁机构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为公信力指数。根据法大仲裁研究院的评估调研,全国270多家仲裁机构中,公信力综合指数排名前两位的贸仲、北仲近十年的争议解决额,年均占比全国总量的24%;近几年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上海、海南、大连、贵阳、深圳、珠海等地仲裁机构,表现出积极跃升的发展态势;还有一半以上的仲裁机构“躺平”不及格。相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巨量的社会纠纷解决需求,中国仲裁的服务潜力尚待挖掘,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十年回首,中国仲裁厚积薄发、坚定航向、乘风破浪;放眼未来,面对更为广阔的仲裁蓝海上可能的惊涛骇浪,中国仲裁要持续提升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首要的是锚定蓝图,尽快修订《仲裁法》,创造最好的法治环境;其次是夯实内功,推进供给侧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最后必云帆高挂,加强支持保障,重点是司法支持与监督,仲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及政府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唯此,中国仲裁方不惧风浪,一苇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