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0-02-26 09:20:27
今年1月初,《外商投资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实施。对外资企业而言,《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全面回应了企业的关切,根据这部法律,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实施条例》则从国家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琳对此指出,新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取消了平行审批和备案制。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商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不论是负面清单之内的行业还是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均仅需要履行商务部门网上信息报告的手续即可,该流程在提交网上报告的当日即可办结。
沈晓琳介绍说,随着先前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三部基本法律的废止,根据《外商投资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具有同样的公司法律形式和治理架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将不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的投资形式,根据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分别适用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现存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法》给予其自施行之日起5年的过渡期(即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由投资者修改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使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架构的要求。逾期未办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沈晓琳还指出,由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架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此类事项的调整会涉及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的任期、董事会会议的最低人数要求、股东会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股权转让的限制等方面,大部分这些需要调整的事项均十分重要,可能会引来中方和外方股东之间为该等事项达成一致而开展新一轮的协商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