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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反垄断合规管理标准拟出台

        助企业明确合规责任 减少反垄断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沐锡 2021-11-10 09:46:04

        长期以来,反垄断一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近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发业界高度关注。其中内容共分为7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计划、运行、评价、改进,与《反垄断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保持了协调一致。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去年开始对其进行修订。据记者观察,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也特别关注了当下互联网新兴领域出现的新的垄断形式,旨在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包容、审慎监管,到关注重点行业、全面监管,监管思路一直在演进,并自有其现实基础与内在逻辑。” 中伦律所律师薛熠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与其他竞争法司法辖区相比,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发展堪称迅速。中国已成为欧盟与美国之外最有影响力的竞争法司法辖区之一。

        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对于企业而言,加强在反垄断领域的合规管理已成为经营者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也是国内数十家平台经营者共同发起提出《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诱因。专注反垄断领域的律师告诉记者,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近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发展下出现较强的平台经济现象,相关监管机构的管理理念有些调整,平台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感到迷茫和无所适从,也普遍渴望建立起清晰规则,并通过加强自我约束、相互协调和有效监督,避免陷入反垄断漩涡,降低经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规则征求意见稿》作为团体标准,是一份引导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的倡导性行为规范,属于“软法”,不具备强制性效力。然而,国内一家知名网购平台的法务主管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当前反垄断监管日益强化的形势下,企业内部合规体系、流程标准和组织结构等都在探索中建立,各大平台和相关科研机构能够相互协调、探讨,进行经验交流,对合规管理的实践具有价值。尤其是,相比已有的平台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合规指引,《规则征求意见稿》更具体,可有效帮助企业在规划业务时明确核心合规责任,减少反垄断风险。

        对此,《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平台治理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政府执法机关、消费者、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一是倡导各方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发挥 1+1>2的效能,营造平台经济领域良好生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市场环境。二是倡导各方共商、共建、共享,和衷共济、和合共生,充分调动平台经营者合规积极性,促进形成共同的团体理念和标准。三是倡导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社会属性和市场属性,凝聚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共同帮助平台经营者健全完善平台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此外,记者注意到,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主要集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两大方面。基于该现状,《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建议平台经营者结合自身产品和服务所处的相关市场,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评估自身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力量。同时也提醒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高度谨慎评估自身的行为或者与竞争者同步实施的行为,并事先向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进行评估或审批,旨在预防互联网平台产生更多的无序竞争的违法行为。

        虽然这一“软法”的约束性有限,但有关律师和法务工作者一致认为,这有助于实现企业反垄断合规模式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有利于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我国在数字平台领域的建设和探索。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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