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1-12-24 08:39:5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其中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介绍称,《纲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各项重大举措,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共六个部分28项内容。
根据《纲要》,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将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用监管、价格监管等方面立法,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推动完善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解决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立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纲要》指出,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网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的保护。
《纲要》还明确,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积极探索制定专业领域办案指引,加强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案件的指导。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其中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点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也立足执法实践,回应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实践中热议的问题,从而增强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刘骏表示,针对平台垄断所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以及消费者权益等行为,除了政府的行政监管以及传统的诉讼救济方式外,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参与。例如在欧盟,普遍承认会通过一些社团集体的群体诉讼和示范诉讼的方式,来打击这些平台不正当竞争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些平台规模很大,却没有公开透明的规则来阐述其行为,这种垄断行为是值得警惕的,也需要各界给予关注监督。
《纲要》的发布,将提升政府的反垄断执法能力。“进入数字时代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被数字化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呼吁执法常态化,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治理机制时,平台经济才有可能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繁荣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此外,《纲要》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2021—2025年)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