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2-11-25 10: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翼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竞争问题突出,《意见稿》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填补法律空白,此次《意见稿》新增了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损害公平交易行为和恶意交易行为,以强化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陈天翼表示,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大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不当扩大竞争优势,对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造成中小企业创业难、经营难,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创业创新。具体而言,包括“二选一”、强制搭售、限定销售模式、扣取保证金、影响用户选择等行为。《意见稿》中也对这种有相对优势地位的大企业进行规定,可以从经营者在技术、资本、用户数量、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等进行判断。《意见稿》也新增了对恶意交易行为的约束。“给竞争对手刷好评导致触发平台惩罚机制、恶意下单不付款、恶意退货或差评等行为,都属于恶意交易。”陈天翼表示,有些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恶意交易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惩戒。
“以上两种新增类型,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由于法律存在一定滞后性,很多商家被侵权后投诉无门,有苦说不出。《意见稿》如果生效,将有效保护商家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陈天翼说。
此外,在法律责任方面,《意见稿》也加强了打击力度。一是对损害公平交易、实施恶意交易,以及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增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二是增设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混淆行为,仍销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设定了行政处罚;对商业贿赂行为增加了处罚等。三是科学调整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根据执法实践需要,为确保过罚相当,降低了虚假宣传的处罚下限;同时,对实施损害公平交易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将进一步被严惩。
江南布衣诉森马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开庭受到公众关注。两家企业都曾因设计抄袭问题陷入纠纷。有分析指出,服装行业抄袭事件频发,相关法律更新速度慢,降低了抄袭成本,导致原创设计保护的难度大。
“《意见稿》对法律责任的强化,将有效遏制一些特殊行业的抄袭现象。”陈天翼表示,企业在诉讼时也可以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方向出发,从而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