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 作者:王莉莉 2018-02-28 15:20:57
自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来,中韩关系在各领域突飞猛进。据中国海关统计,1992年,中韩贸易额仅有50亿美元;2014年,跃增到2905亿美元。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更是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里程碑。
2017年岁末,韩国总统文在寅率领一支由220余家韩国企业组成的史上最大规模经济代表团访问中国。其中,发展数字经济就是一个重要议题。
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商务部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的支持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韩国贸易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2017中韩数字贸易论坛,共同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中韩两国之间的新型经贸合作方案。
对未来合作寄予厚望
中韩两国是近邻,韩国企业在中国有大量投资,近几年中国企业在韩国的投资也开始增加,中韩两国之间的贸易与两国各自对外贸易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
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对韩国进出口1.38万亿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16.3%,占同期中国外贸总值的6.8%。其中,出口5140.1亿元,增长17.1%;进口8684.2亿元,增长15.8%;贸易逆差3544.1亿元,扩大14%。
当前,中国是韩国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17年是中韩建交25周年,25年间两国在诸多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中韩自贸协定及中韩自贸区建设的助推下,中韩电子商务合作将在未来取得长足发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朱小良在论坛开幕致辞中表示,“互联网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让世界变成‘地球村’,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紧抓新一轮经济契机,推动互联网与传统经济融合。中韩一衣带水,未来数字贸易空间非常广阔。”
韩国贸易协会副会长金正宽也表示,“希望本次论坛能够成为韩中两国间技术标准化和携手进军第三国、构建双赢合作关系的契机,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在本届论坛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韩国贸易协会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今后将联合举办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展会及论坛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信息交流,并在连接两国电子商务企业间的平台、培养电子商务领域优秀人才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面临技术标准化等难题
2017年12月14日,中韩两国签署了“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第二阶段谈判”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2018年初举行第一轮谈判。韩联社报道称,2015年12月20日生效的韩中FTA聚焦降低制造业等货物领域的关税壁垒,两国商定开放部分服务、投资、金融等领域,并在FTA生效2年内开启相关谈判。预计FTA后续谈判还将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
目前,中国和韩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分别居全球第一位和第七位,两国间的B2C交易额近年来年均增长70%,2017年达到25亿美元。中韩两国从2016年开始进行自贸协定原产地证的电子数据交换,为了进一步简化贸易程序和节约费用,两国需要扩大通关和衔接货款结算等贸易系统,目前在上述领域两国依旧存在推进技术的标准化等难题。
韩国KTNET总经理韩珍铉介绍,韩国无纸化贸易实施得比较早,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实施无纸化系统,极大地为韩国企业降低费用,为促进出口做出了贡献。“近年来,中国也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有庞大的消费者,IT领域发展迅猛,电商规模也是走在前列。韩中之间强强联合,可以引领世界贸易,特别是可以共同面向第三方市场。”
韩珍铉表示,韩中之间的数据流增长了45倍,有相关机构预测,其经济价值达4万亿美元。他说:“借助数字贸易,国内企业可以借此扩大市场,发展新的供应链,从而更容易成为跨国企业;中小企业也可以拥有更多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拓展客户;个人可以实现口碑营销;初创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可以借此面向全球市场,构建自己的商业模式。我相信韩中合作可以大显身手。”
此外,浙江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顾问张为志在论坛上表示,应推进中韩之间实现合规的数据流对接、可控的货物流互认、统一标准的增值服务以及单一窗口应用合作,为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发展作出有益尝试与贡献。
为进一步激活中韩两国间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论坛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制度层面的保障、简化结算和配送等贸易程序、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课题。
双边和多边机制不可或缺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发展数字贸易,除了让企业享受到实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多边层面有更高级别的制度安排。“关于全球数字贸易的制度安排,目前聚焦在两个方面,在双边层面探讨的比较多。如果把数字贸易规则划分为几个时代的话,数字产品交易规则1.0时代,是2001年生效的美国—约旦特惠贸易协定为蓝本,电子商务首次以专章形成出现;数字产品交易规则2.0时代,以2003年美智自贸协定为代表,明确了数字产品的定义、关税和非歧视待遇;数字产品交易规则3.0时代,以韩美自贸区协定为代表,第一次提出了数据产品交易中的跨境信息流以及互联网的访问和使用原则;数字产品交易规则4.0时代,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代表,进一步对相关规则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赵萍表示,在双边的数字贸易谈判中,中国与韩国有着非常好的基础,“中韩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了几年,效果非常好。未来能不能对中韩之间的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将电子商务作为专章进行讨论,我认为是有可能的。在多变的框架下,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如服务贸易协定,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等。”
此外,在已有的框架下,也可以结成新的联盟,强有力地推进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形成。“未来,数字贸易要进一步发展,双边机制和多边机制都不可或缺。”赵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