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夏 2019-02-21 07:56:48
2018年12月30日,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后,日本主导的由11国参与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正式生效。2019年2月1日,《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也正式生效,这被认为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之前,美墨加签署了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新自贸协定。此外,美欧、美日就自贸协定的签署开展工作。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日渐式微和贸易保护主义风潮日趋强烈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域外自贸协定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带来的影响。
CPTPP中的成员国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CPTPP中撤销或削减工业品和农产品关税,特别是给予诸多商品零关税待遇和在贸易、投资领域提供便利措施会对中国的贸易带来一定影响。此外,欧日EPA中,欧盟取消约99%的对日商品关税,日本取消约94%的对欧盟商品关税,包括82%的农产品和水产品,这一比例未来数年内将上升到99%,朝着零关税互免方向迈进的幅度之大超乎想象。这将对未来中国参与自贸协定谈判增加难度,更多贸易伙伴将要求参照欧日EPA的高标准提高对中方在货物贸易领域的要价,进而在制造业和金融业等领域投资准入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在研究应对域外自贸协定对中国影响的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如商务部所表态那样,“对于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只要符合世贸组织原则,开放、包容、透明,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都持积极的态度。”区域自贸协定始终应当是依据WTO多边规则进行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在签署EPA的同时,日欧首脑联合声明表示,将继续支持以WTO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发挥重要作用,并确认将为维持自由贸易体制展开合作。这也与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立场存在利益契合点。但日欧EPA的签署,意味着全球贸易秩序从以WTO为基础的简单多边贸易体系向多个双边贸易体系重叠交叉后的复杂多边贸易体系转变。因此,中国需要研究如何面对以WTO为中心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所面临重大变革的挑战,主动对接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新框架和新规则,促进全球贸易规则朝着更加反映时代特点和经济发展趋势演进。
除了减免关税方面的高标准外,日欧EPA对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流通、邮政快递、电子商务、通信、劳动力市场、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定同样也是高标准的。这为未来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乃至建立全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树立了新标杆。而美墨加新贸易协定中,美国主导并坚持的“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也将成为未来自由贸易谈判的新风向。对于中国而言,如何适应域外自贸协定谈判的新发展态势、如何结合自身经济贸易发展现状找到推动现有和未来自贸协定谈判的切入点十分重要。而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则是实现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增强中国话语权和推动力的关键所在。
在自贸协定谈判中,日本表现积极。2018年开始,日本政府三面出击,在区域合作战略的三大方面——亚太、欧盟、东亚同时取得重大突破,尤其是日欧EPA的签订,使日本的FTA覆盖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再加上CPTPP的贡献,日本FTA覆盖率达到36.5%,这标志着日本已经在区域合作层面占得战略先机,其意义和影响不容小觑。因此,需要针对日本在其他自贸协定谈判中的要价和立场,系统梳理中方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CJK)》谈判中的定位和目标。
CPTPP生效后,成员国中的纺织、服装、玩具、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中国类似商品的出口将带来潜在冲击,中国境内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国家的转移速度可能明显加快。EPA生效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皮革、石化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受到较大冲击。与此同时,部分原材料、机械和电子零部件等产业将从中受益。从促进中国外贸发展的角度,各级政府,特别是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中介组织要下力气指导企业学会用好中方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用足用好各项关税减免和投资优惠政策,更要组织企业学习研究域外的自贸协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产品价值链的重构,借助第三国生产方式最大化地享受关税和非关税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