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谢雷鸣 2020-09-02 08:51:38
本报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8月31日的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新的《投诉办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说,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新闻发布会期间,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介绍说,去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有的外资三法成为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去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确立的有关法律制度。
“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最大亮点。” 蒋成华说,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从两个层面来强化投资保护的法律制度:一是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二是完善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记者了解到,外商投资法去年出台后,外界关心这部法律难以有效落地。此次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蒋成华表示,此次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在2006年制定的《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提出的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投诉工作机构协调解决;二是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二是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在中央层面,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负责处理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投诉事项,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事项,商务部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处理。
三是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办法》要求,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方式进行协调处理,积极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四是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全面强化了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投诉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