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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网红货轮的“生死时速”看中美关税战背后的海商实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姜业宏 2018-07-17 10:57:56

        在中美两国这场关税大战的硝烟背后,一艘名为Peak Pegasus的货轮为了在新关税实施起始日前抵达中国,驶出了货运界的“生死时速”。

        货轮上所载的货物是中美贸易战中炙手可热的物品——大豆。不幸的是,火力全开的行驶速度最终未能助其顺利“通关”,此批大豆的进口关税纳税人将面临70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关税。该事件着实让人唏嘘,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与商业问题也耐人寻味。巨额关税应该由谁承担?征税时间是否会对合同产生影响?企业该如何订立合同以规避此类风险?记者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炯这里得到了解答。

        谁应承担巨额关税?

        刘炯:在得知Peak Pegasus未能在新关税生效之前到港后,第一个跃入人们视线的问题即是谁负责此笔巨额关税?卖方还是买方?由于相关的买卖合同并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得,问题的答案也变得扑朔迷离。

        不过,从一般贸易实操来说,买卖合同下都会对进出口关税的承担方式做出约定。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也经常直接援引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的某一贸易术语,并根据该贸易术语下的具体规定划分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情况。

        在进口海运贸易中,不少中国进口商选择使用CIF贸易术语。在大豆买卖中,CFR贸易术语也非常常见。根据上述两个贸易术语,进口关税一般都由买方承担。当然,本次事件中最终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巨额关税,仍旧受相关买卖合同下具体约定的影响。如相关合同未约定,或其约定模糊,则买卖双方就此问题的针锋相对在所难免。

        征税将对买卖合同产生什么影响?

        刘炯:与本次事件最直接相关的就是所涉大豆的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被加收关税商品的买卖合同)。由于大豆并非高附加值产品,25%的关税上涨足以影响定价和消费者的反应。故而业内已经有预期认为,本次关税的上涨会导致中方取消或转卖现有的在美大豆订单,并在未来从其他供货渠道寻找更价廉的替代品。可见,由此导致的一轮有关买卖合同的纠纷也将随之显现。

        除了买卖合同,直接相关的还有与该批货物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约等)。据悉,Peak Pegasus在本次承运过程中存在迟延——如按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该轮的到港时间早于新关税开始征收之时。虽然在海运过程中一定的迟延也较为常见,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也未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直接消化此类延迟,但是,本次迟延面临的是7000万元的巨额关税,承运人及托运人之间剑拔弩张的谈判情形更可能发生。

        对于上述两种合同下的纷争,一般较为常见的纠纷除了见于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争议,还会集中见于当事人双方对合同下合同终止、合同解除、不可抗力等条款存在不同理解,并导致相关争议。

        当然,新关税所涉商品的买卖合同只是一长串贸易链中的一个环节,该环节的变故也会如蝴蝶效应一般导致与其相关的上下游贸易链中的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偏差甚至纠纷。此时,某一贸易商是否妥善处理好其所经手的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与统一,也对其是否能在这一变故中全身而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本次大豆买卖合同为例,与之有关的系列合同的覆盖面也很广。大豆作为许多产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波动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合同之间的买卖差价、索赔条款、违约事项、争议解决方式等是否已经做到“背靠背”式的互相统一,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订立“完美”的合同以规避风险?

        刘炯:上述几个问题都足以显示合同的重要性。在交易之初,合同的起草事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得以明确划分,以此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清晰的指引。争议发生后,如何解读合同将影响到纠纷解决和责任承担。

        客观来说,没有完美的合同。一方面,当事人无法在一开始就预估到所有的突发情况和纠纷可能。另一方面,一份事无巨细、精确约定的合同,其前期的谈判成本非常高,当事人往往无法承担。

        不过,需要认识到的是,太过简单的合同会导致争议发生后双方在解决争议时耗费额外的后期成本。因此,前后期投入之间的平衡很关键,非常考验合同起草者的业务能力及商业远见。

        除了上述发生在商业个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此次中美贸易战也让人们更加关注国际商业交易中的纠纷及解决方式。如今的商业纠纷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个体纷争,还可能上升到商业个体与东道国之间的纠纷,甚至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纷争。这些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摸索与历练。


        责任编辑:周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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